废旧市场 废旧物资 二手设备 回收废料 危废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
2025年9月份,将有12项环保政策、12项标准与大家见面,涵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入湖河道保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碳普惠管理、节约用水、建筑垃圾管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等等。详情如下:
环保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2】《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入湖河道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原则、目标、责任主体等,对保护、治理、修复以及管控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等作出规定。
【3】《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共五章39条内容,明确了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响应流程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等。
【4】《北京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碳普惠体系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碳普惠项目和方法学推荐、机制探索及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社会组织探索碳普惠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项目运行、激励机制和绿色金融创新,带动全社会更多主体参与碳普惠行动。
【5】《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9月1日施行
文件指明,要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样本,为全球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上海方案。
【6】《上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施行
《办法》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制管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记分总分值为当年历次记分累计值,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日原记分清零。排放检验机构一个周期记满12分及以上的,暂停采信排放检验数据结果,其授权签字人纳入市场监管部门能力考核范围。
【7】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施行
《条例》鼓励已经建成的工业集聚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
【8】《美丽山东建设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入库项目目录由原来的9大类107个具体类目,调整为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装备制造、绿色服务、其他项目等8大类274个具体类目。
【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9月8日施行
文件表示,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等综合措施,力争到2026年全市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到2030年不低于10%。对于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10】《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有效期五年,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科学预估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1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目标责任制,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2】《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是黑龙江省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七台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系列立法中的第四部。《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增加了建筑垃圾处置前先行利用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环保标准——
【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9月1日起实施
【2】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9月1日实施
【3】《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阶段)》(GB 45841—2025)9月1日实施
【4】《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1417—2025)9月1日实施
【5】《转炉一次烟气干法净化与煤气回收系统设备技术规范》(GB/T 45754-2025)9月1日实施
【6】《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安全要求》(GB/T 35077-2025)9月1日实施
【7】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岩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51-2025)9月1日实施
【8】强制性国家标准《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45189-2025)9月1日实施
【9】上海地方标准《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9月1日实施
【10】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9月1日实施
【11】山西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9月3日实施
【12】山西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9月3日实施
特别申明:“废旧市场”所推送资讯均来源于环保行业各新闻平台,由[废旧市场]整理编辑,非商业用途,目的在于传递行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废旧市场】做删除处理。
首页 | 关于废旧市场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平台执照 | 意见反馈
客服:0315-2023808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8022173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043
客服热线:0315-2023808 工作时间:9:00-21:00
共赢热线:
0315-2023808
扫一扫
下载废旧市场APP